明星网红偷逃税让打工人情何以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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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报,2025年前11个月,税务部门共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“双高”人员,查补税款高达15.23亿元。宏大的金额反映了税务管理面临的挑战之严厉,也彰显了国家加大对“双高”人员偷逃税监管力度的决心。
所谓“双高”人员,指高收入、高净值人群,为年收入超过100万元或可投资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群体。明星网红们是此类人群的代表,他们坐拥流量与名气,享用鲜花与掌声,如果连最基本的纳税义务都不肯履行,无疑辜负了群众的信任,侵犯了社会的公平。
单纯看看金额,车评人陈震2021-2023年少缴部分所得税118万余元,网络大V司马南少缴税费高达462.43万元,主播“周周珍可爱625”名下控股企业逃税金额逾1600万元……这些网络名人本即是享用了时代红利的既得利益者,却还是不知满足,想方设法逃避纳税义务,置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于不顾,置国家税收流失的破坏于不闻。如此做法,让那些按月足额纳税的普通打工人情何以堪?

税收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利器,是保障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石。高收入者多纳税,是推动社会公平、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。明星网红获取远超常人的收益,理应更主动地承担起与高收入相配合的纳税责任,而不是挖空心思偷逃税款,做出不良示范。更重要的是,国家税收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,关系到最终措施维持、公共服务保障、民生福利改善等方方面面,如果偷税漏税成为高收入人群的惯用本领,无疑意味着大众福祉受损、社会差距拉大。
从偷逃税的手段来看,明星网红们或是将劳务报酬伪装为经营所得,利用二者税率差异;或是通过亲属代持、多渠道多方式分包等将收入转出;抑或隐瞒收入、虚假申报逃避税收。这些手段算不上新奇却屡屡得逞,可见税收政策与监管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。因此,为进一步严惩偷逃税行为、树立起税法权威,要加大监管力度,强化对明星网红工作室的监管,防治空壳公司泛滥;要强化部门间协同与信息共享,及时发现和排查偷逃税的行为;要适时完善细化税收规定,使税法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。当然,最重要的是,要在明星网红们心中建立起责任意识,让他们真切认识到,履行纳税义务既是法律规定,也是社会责任,归根结底是为自己的事业创造良好的口碑。
流量越大,责任越大。偷税漏税带来的不是特殊收入而是巨额罚款,依法纳税也并非特殊成本而是事业长久发展的保障。唯有依法依规纳税、清清白白做人,才能让收入取之有道、事业一路长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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